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申訴成功案
【收案過程】
該案案由為一起農村集體工業用地租賃合同糾紛案。
歷時一審、二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宏開公司均未成功推翻一審判決。
一個偶然的機會,宏開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在朋友聚會上談及本案。李律師以職業的敏感度,覺得這個案子有些問題。
之后,楊董將所有案件材料交給李律師。李律師團隊認真審閱了書面材料。討論下來決定收下此案。
【李律師在復雜的案件中,找到兩點,撬動讓檢察院啟動抗訴的觀點】
第一,關于責任分擔問題。
一、二審判決認為,張某建造違章建筑12000平方米,兩者存在兩個方面的合意,其一,先建后審批,建造時無任何手續,雙方合意的結果;其二,建造過程中,未停止施工,也是雙方合意的結果。
所以,判決認定過錯相當。李律師認為判決將違法實施者張某與協助違法行為進行的宏開公司等同責任是錯誤的。
為此,李律師將原審的證據再行組織,有針對性的闡述說明證據所證明的內容。進而否定判決所認定的“合意并不成立的”
有理有據的論證,宏開公司雖有過錯,但過錯的大小不至于與張某平分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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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判決認定損失證據有誤。
判決認定損失完全依賴司法鑒定報告。
李律師從此入手。認真審閱了司法鑒定報告內容 ,指出原審中,宏開未提出的觀點。將評估報告作為突破點。指出判決最突出,也是最明顯的錯誤所在。
?如果說,李律師第一個觀點,或多或少存在主觀的認識差異,而,這一點,確是客觀的。不參與任何主觀的判斷。
在李律師看來,若能將生效判決再審,必需要找到一些不可撼動的觀點。李律師在紛雜的證據中,找到了。
上海市檢察院民事抗訴書稱:“本院審查認為,原審判決直接采信司法鑒定的工程造價,對系爭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未進行充分的核查,致損失認定數額有誤"
【再審的結果】
宏開公司由原一審判決承擔401萬元,減少損失承擔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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