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二審成功辨護:何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李律師二審成功辨護:何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何某系上海戲劇學院大一學生,以表演專業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上戲。某日,同學生日聚會,貪了點酒,乘出租車回學校延安東路宿舍樓。下車時,因手機不見了,便與司機發生爭執,動手毆打司機。找到手機后,因內心始終認為是司機故意侵占手機不歸還,余恨不解。又回宿舍糾結兩名同學,手持滅火器,一根拖布桿棍,下樓追趕司機,未果。何某便用滅火器砸車的檔風玻璃等處,又跳上車頂,用腳踹踏車子。涉案車輛定損價值3000余元,司機輕傷。
?何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徐匯區法院判決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作為一名大學生,酒醉肆意毆打他人,損壞財物,被作為典型受教育案例,《一審庭審記實》在東方衛視新聞綜合頻道公開報道。
?何某的家長,通過大律師網官找到李亞輝律師。
案件事實全程有監控視記錄,新聞輿論在一審尚未成效,便作為成型案件給予公開曝光。這一切均成為上訴的阻礙。李律師認真分析案件后,向家屬陳情上訴利弊。說服家長,認為不構成尋畔滋事罪的觀點。直言向家長表明,如果做無罪或其他罪名的辨護,二審將無任何改判的可能。最終何某的家長尊重李律師的意見。委托李律師做何某二審的辨護人。
李律師在二審對何某作相對無罪,即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的辨護意見。
從事發時間點為凌晨,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從受害人過錯程度減少過錯方責任角度;從何某的學生身份及在學校的優異表現等,證明犯罪的主觀惡性并不大等等方面,李律師將本案做得精細,并認真說理論證。最終說服了合議庭。二審改判,對何某免予刑事處罰。
?委托李律師之前,家長詢問了若干律師,朋友均認為一審判決,對何某已經判得很輕了。二審在罪名不變的前提下,僅對量刑去調整是不可能成功的。
李律師能將案件做到“柳岸花明”、“死案件做活”得益于她的專業功底及及極大的責任心。
李律師成功案例向人們啟示:刑罰是無情的,罰當其罪,刑事審判更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