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拆遷勝訴案
【判決結果】5,萬元拆遷款判歸原告勝訴。
李律師工作精細與嚴謹,高勝訴率是需要功夫墊底的
一般律師為了避免麻煩,并不善于在開庭前與法官溝通意見。李律師的能力就是善于溝通。親和的氣質,容易讓法官接受。以本案為例,李律師在開庭前把自已的意見滲透給法官。并以書面形式有系統,有條理的分析案件。
?下文是李律師撰寫的【庭前意見】節選
?一、請求權基礎
??1)法律基礎:本案屬所有權確認之訴。屬物權保護糾紛。
?解決的焦點問題
?1、3號(86號)房屋所有權歸屬決定補償款歸屬。
?2、被告取得全部貨幣補償款依據,登記在申銀萬國名下的【權證號(2001)第041636號】。申銀萬國不是真實的所有權人。真實的所有權人是沈維娜。沈維娜將補償利益處分給被告1鮑賢嗣。
?3、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基于無效民事行為。為無權取得,所以,被告也當然無權取得。
請求權基礎:屬物上請求權。一旦確認補償利益歸屬三原告。被告屬無權占有,對原告所有權構成侵權。應承擔返還原物,賠償損失之責任。
【案件簡報】
?原告父母過世后留有一處宅基地房屋,后遇拆遷,原告在拆遷過程中得知被告沈某與父親曾有過一份買賣協議。宅基地上房屋登記在被告名下,被告再次用于抵償債務給申銀萬國。申銀萬國取得房屋登記。房屋被拆遷了,并于2005年拆遷補償款又被被告的前夫鮑某領取。一系列的事件,由90年 代一直演繹到2020年。房屋權利在多人之間轉化,如何讓權利再次回歸以原告父母名下。拆遷利益歸原告、還是被告?李律師團隊做了精細的工作,最終為原告贏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