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案,房產確認二審勝訴案
小夫妻打離婚官司,女方要分割男方父母出資所購房產,房產也的確登在男方名下。為保住房產,被告父母委托李律師起訴確權案件。離婚引發案中案,李律師成功維權,二審勝訴。
判決結果:二審改判,撤銷一審判決。認為房產屬家庭共同共有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在離婚案中分割。
《二審李律師繼續代理,提出一二審意見,得到二審支持》
1、事實層面:原告 與被告 共同生活,購買出資 系原告 出售祖宅,經營多年店面收入而來,兩原告 出資時并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并實際居住系爭房屋,摩托車店雖登記業主為被告 ,但兩原告 參與實際經營,經營收入由兩原告 管理。
2、法律層面:對房屋產權登記權利人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在確權案件中,該產權證不能做為證明一方擁有權利的唯一證據。要結合其他證據,重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確認。確認的一般原則為出資,同時認定出資的性質,在家庭成員間,沒有明確贈與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對房屋占有利用狀態,依然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應確認權利共有。審查真實物權,是本案的焦點。不能僅以登記物權否定真實物權。
【案情簡報】
原告起訴被告離婚。登記在被告名下有兩處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被告不同意,事實上該房屋系被告父母全額出資購買。兩處房屋一處由被告父母部分居住,部分出租,租金由父母收取,另一處由原、被告小夫妻居住,兩處房屋底屋用于經營摩托車維修店。店營業執照業主登記為被告。老夫妻參與店面的管理。全家人的收入來源主張是這個店。店面收入,基本歸小夫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會給老夫妻一定的錢款,作為他們的生活來源。老夫妻覺得,一輩子的財富都在這兩套房子里,兒媳沒有貢獻,不應分。為此,在小夫妻離婚中,老夫妻?提起確權訴訟。阻止他們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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