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案件勝訴率95%以上
法???高學歷 專業律師辦案
16步標準辦案法,精細辦案流程
24年辦案經歷,訴訟經驗豐富
受理案件前進行專業評估降低訴訟風險
編制《案件管理手冊》透明化工作內容
政府以代管為名,拿人家的花園不歸還。李律師接受原告的委托,對抗政府翻案的案件。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作為法律人一直堅信。
原告委托李律師。合同明確約定了雙方過戶時間。如果有貸款,過戶條件應具備:第一,審稅完成,第二,貸款合同,第三,房屋權利無限制。本案的被告合同約定的過戶日時,貸款未審批下來。故推遲過戶7天,根據合同約定,逾期過戶7天的,原告有權利解除合同。為此,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李律師通過本案提示買賣合同雙方對合同履行的結點應重視
原告委托李律師代理。原告于2015年便訂立安置房買賣合同。并實際入住房屋,僅10萬元房款未付。被告不僅遲遲不配合辦理過戶。原告涉訴。李律師受理本案的基礎在于兩點,第一,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對買賣雙方有約束力,為此,出售房有履行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第二,辦理過戶手續不受限制。原告不限購,房屋無權利限制。處理本類房屋糾紛時,是必需要把握的兩點前提要件。
案情簡介: 原、被告于2016年3月26日,簽訂一份《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協議中約定的意向金、定金、房屋價款、支付時間、支付方式、過戶、交房、違約責任等條款。被告支付定金5萬元,約定的大定是50萬元,45萬元定金被告未支付,并表示不再訂立買賣合同。2016年8月16日,原告將房屋出售。由于3月24日新的限購政策出臺,事實上導致房屋交易清淡。為此,原告向法院訴訟,要求被告承擔后期售出房屋與買賣居間協議約定的價格差45萬元,同時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損失,總計65萬元。被告在近開庭一周內委托李律師。李律師分析案情,向法庭提交如下代理意見,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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