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近,發改委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現在將政策內容簡單復述一下:屋頂光伏發電
以下的消納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納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報完成情況,能源主管部門三月底下達指標。
2.每個省有Z 低消納指標,超過指標有激勵。
3.各個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都有消納責任,售電企業(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配售電公司)消納量和賣出的電量掛鉤,電力用戶(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消納量需與自己一年的用電量掛鉤。超額完成有獎勵,完成不了要求整改,沒按時整改的列入不良信用記錄,聯合懲戒。
4.消納量核算方式,主要自己發電(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納量,完成不了消納指標可以買:
(一)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光伏發電產品
(二)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之前意見稿里各耗電大戶消納可再生能源是義務,現在正式通知已將其視為責任。
特別強調: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的解讀文章中,出現很多媒體公眾號文章將“配額制“強加在“消納責任權重”上,在此澄清下:“配額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消納責任權重”是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市場化為解決電力消納的保障機制,二者是有質上的區別,請各位讀者注意區分。屋頂光伏發電
說明政府的確很重視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這跟戶用光伏有關嗎?
息息相關!
這個政策出臺后,相當于把使用光伏風電這類的新能源發的電作為了一個硬指標,各個用電大戶必須完成消納,就更有利用戶用電站上網